MIN30
#IMPORT [CODE, PERIOD, FORMULA] AS VAR。引用 CODE 所對應的合約 PERIOD 周期下指標 FORMULA 的數據。
注:
1、CODE 文華碼,PERIOD 周期,FORMULA 引用指標名,VAR 定義變量名;
2、只能引用如下常規周期:MIN1 MIN3 MIN5 MIN10 MIN15 MIN30 HOUR1 DAY WEEK MONTH ;
3、只能短周期引用長周期;
4、跨周期的使用暫時不建議使用以下形式的引用:(1)3分鐘周期引用5分鐘周期;(2)3分鐘周期引用10分鐘周期;(3)10分鐘引用15分鐘周期;(4)周線引用月線;
5、被引用的指標中不能存在引用;
6、如果不寫文華碼,默認引用當前合約;
7、FORMULA引用指標名只能為字母或數字命名的指標;
8、定義變量名不能與函數名重復;
9、最多可以跨周期引用兩個周期的數據;
10、使用該函數編寫末尾不能編寫分號。